尊敬的读者:
在寒假来临之际,为保证师生读者顺利借阅用书,特规定寒假期间借还书的有关事项:
1、2011年12月26日前所借的图书,必须在寒假放假之前来图书馆办理归还,如一直等到寒假结束后归还图书,出现将计算包括假期在内的逾期罚款,后果自负!
2、从12月26日以后读者所借的图书属寒假借书,在下学期开学后两周内(3月1日前)归还,在此期限内所借的图书不作逾期处理。
3、在12月26日---3月1日不要进行图书续借,可以到图书馆还书后再从新借出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