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规章制度

 

· 入馆须知
· 文献借阅规定
· 报刊阅览室使用规定
· 关于遗失、逾期、损坏文献与设备的处理规定
· 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
· 存包柜使用事项
· 勤工俭学学生管理规定
入馆须知

1、读者凭有效证件入馆。校内读者凭本人有效证件(一卡通)或者华商E家的二维码刷门禁入馆;校外读者来馆查阅文献,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(工作证或身份证),并到图书馆办公室办理登记手续;校外来访人员请出示单位介绍信或本人有效证件(身份证、工作证),经与有关部门或个人联系并获准后方可入馆。
2、自觉爱护图书馆的文献资源及各类设施、设备,请勿随意涂抹、刻划、私藏、毁损。损坏公物,照价赔偿。
3、保持馆内安静,严禁大声喧哗。入馆时请自觉将手机调至振动档,接听或拨打电话请离开阅读区。
4、讲究文明礼貌,提倡文明用语;衣着整洁得体,举止文明大方;加强公德意识,自觉维护公共秩序。请勿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,穿汗背心、吊带衣、衣冠不整者谢绝入馆。
5、维护环境卫生,保持馆容整洁。请勿携带食品与饮料进入阅读区,严禁随地吐痰及乱丢果皮纸屑等杂物。未经学校和图书馆许可,不准在馆内张贴、散发广告及其他宣传品。
6、严禁携带易燃、易爆以及有腐蚀性化学物品入馆。馆内严禁烟火。
7、书包及证件、现金、有价证卡、手机等个人物品请妥善保管,如有遗失,责任自负。
8、需借阅的图书,请办理借阅手续,方可携带出馆。
9、出入通道如遇监测器鸣响,请主动配合保安或工作人员检查。
10、请自觉遵守本馆各项规章制度,配合工作人员管理。违者,将视情节轻重处以记证、停止借阅、赔偿、馆内通报、全校通报批评及其它行政处理。    

文献借阅规定

1、读者进图书馆使用身份证或者手机在门禁扫描确认本校读者,门禁系统将自动放行,再进入各个图书借阅室查找图书。
2、学生证、饭卡只限本人使用,因转借、代借而产生的后果概由原持饭卡人负责。
3、读者对学生证、饭卡应妥善保管,丢失饭卡应立即到图书馆流通部办理挂失手续,否则后果自负。
4、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发现有涂划、缺损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加盖确认标记;否则,在还书时发现有上述情况,视为该读者所为,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。
5、严禁把未办理借阅手续的书刊带出馆外,违者按偷书论处(每册处以100元罚款,本人写检讨并通报所在单位)。
6、借书册数:教职工借15册;学生借15册。
7、借书期限:学生为一个月(30天)(寒暑假不计),教职工两个月(60天),有需要者,可在借阅期满之前,到图书馆流通部借阅台续借或自行进入图书馆主页进行续借,续借期限为一个月,超期一天,每本书罚款0.1元,以此类推。
8、离校前请还清图书,退缴借书证。    

报刊阅览室使用规定 

1、本室陈列过刊和最新的报刊资料,实行开架阅览,恕不外借。
2、读者先登记领取代书板后方可入室。
3、读者入室可带笔记本。但所带书包、书刊等物需放指定地点,谢绝携带入室。
4、保持阅览室安静,禁止在室内喧哗或朗读,相互攀谈,入室后请将手机调至震动档。
5、读者可自行取阅架上报刊,但每次限取一册(份),阅毕再换取。报刊阅后请放回原处,以保持原有顺序。
6、读者要爱护公物,严禁随意涂抹刻画和破坏公物。违者将视污损及破坏程度予以罚款处理。
7、保持室内整洁、严禁在室内吸烟、进餐、吃零食。
8、维护馆内秩序,不得用物品抢占阅览座位。不得随意挪动阅览桌椅及图书报刊等。
9、进入阅览室应注意言谈举止,文明大方,衣装整齐,禁止穿挎篮背心、运动短裤或拖鞋入室。
10、自觉遵守本室的各项规章制度,支持工作人员按章办事。
11、对违反上述规定者,任何人都有权进行制止和批评,情节严重者按校纪有关规定处理。    

关于遗失、逾期、损坏文献与设备的处理规定 

  根据教育部颁发的《普通高等学校图书馆规程》关于“要教育读者遵守规章制度,爱护文献资料和图书馆设施。对违犯规章制度,损坏、盗窃文献资料或设备者,按照校纪、法规予以处理”的规定,为保护学院公共财产、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的需要实行借阅(书刊)逾期、遗失、损坏文献的处理规定。
1、图书遗失赔偿规定:
凡读者所借图书遗失应以相同版本的书刊抵赔,并另交书刊加工费3元/册。无法抵赔相同版本者,则按以下规定赔偿:
1)、普通中文图书,1980年以后出版的图书按原价的2倍赔偿。
2)、孤本书:每册按原价的5倍赔偿。
3)、遗失珍贵书籍,每册按原价10倍赔偿。
4)、遗失套书中的一册,按全套书原价的2倍赔偿。
2、图书污损、未办手续带出图书处理办法
读者借书时应仔细检查所借图书,发现有涂划、缺损等情况,应立即向工作人员说明,并加盖确认标记;否则在还书时发现有以下情况,一律按本馆有关规定予以处罚: 1)图书污损严重的按遗失论处,原书留存本馆。
2)对所借图书有涂抹、勾划、圈点等现象,视情况每页罚0.50元,情节严重者按整本书定价的1—5倍赔偿。
3)所借图书如有撕页、开天窗等现象按第一条规定处理。
4)不按图书馆规定办理图书借阅手续,而采取各种手段将图书带出室外者,视为严重违纪,按有关规定处理,并将情况通报学生处或其所在院(系),情节严重者,建议学校有关部门给予相关处分。
3、图书超期处理办法
1)、凡在本馆借阅的图书,阅读期限一律在30天之内,超过此期限者,视为超期。对超期不还的读者,超期每天每册按0.10元对其处理。
2)、读者应在寒、暑假假期内归还的图书,可在开学后两周内还清,超过两周按逾期处理。
3)、读者到外地出差、实习,未能按期归还所借图书,须由所在系(部门)出具书面证明,口头说明无效。
4、报刊遗失、损坏、赔偿的暂行规定
图书馆的报刊是教学和科研的重要文献信息资源。广大读者必须自觉爱护报纸、期刊,丢失、损坏都要赔偿。
1)、凡丢失报刊,应购买与原报刊相同的期号赔偿,并核收加工费5元;如买不到同期号的报刊,按下列规定赔偿:
2)、报纸丢失一期,按该月报纸月价赔偿。
3)、中文、外文现刊丢失一期,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的 3--5倍赔偿。
4)、期刊合订本丢失,中外文均按所丢期刊全年价格的 3--5倍赔偿。
5)、报刊如有损坏、批注、涂抹、圈划、撕页等,视情节轻重按所损报刊全年价格的3--5倍赔偿,情节严重者给予通报批评。
6)、偷盗报刊者,视情节轻重按所偷报刊全年价格的5--10倍赔偿,并给予通报批评;情节严重者,报请学校给予一定的纪律处分。
5、 损坏仪器设备的暂行规定
损坏仪器设备者,责成其维修;本人无法维修的,由图书馆送修,一切费用由损坏者本人负责。如无法维修,则需在2个月内购回同型号的仪器设备(或经本馆同意的同类仪器设备)赔偿;否则按原价的2倍赔偿,并赔偿一切损失。

图书馆自修室管理规定 

1、自修室实行全天开放管理。室内一律不允许以物品(书包、书本等)抢占座位,更不允许一人占据多个座位。
2、因有事而短时间离开座位,应在座位上留一纸条说明离开的起止时间(不得超过二十分钟),不留纸条说明或超过规定的时间仍不返回,后来者便可使用此座位。
3、吃饭时间不允许长期将书包留在座位上,人走物走,否则丢失物品责任自负。
4、爱护自修室设施、设备,不得私自将桌椅携出室外。
5、禁止在自修室内吃食物,注意自修室内的清洁卫生。
6、晚上23∶00请离开自修室。    

存包柜使用事项 

图书馆为方便读者,书库和阅览室设有存包柜。为维护读者公共利益及公私财物安全,请读者自觉遵守以下规定:
1、图书馆存包柜由读者自助使用;仅用于读者入馆前存放书包、文件夹等不适宜带入流通部和阅览室的个人物品。
2、为保证个人物品安全,请勿将贵重物品放到存包柜中,同时建议使用者将存包柜锁好(锁匙自备)。否则,发现被盗事件,本馆概不负责。
3、存包柜内不得存放易燃、易爆物品。如违反规定,造成不良后果,将追究存包者的责任。
4、请读者务必:①阅览室每天晚上21:30分;②流通部每天晚上18:00分之前将所存物品和挂锁取走,不得过夜。为防止个别人长期占用存包柜,由图书馆工作人员将在每天闭馆前统一开柜清理物品,后果自负。
5、读者使用存包柜时请爱护公共财物。因敲击、刻画、撬损等行为损坏存包柜者须照价赔偿。    

勤工俭学学生管理规定 

1、为了合理利用勤工助学经费,充分发挥勤工学生的作用,提高工作效率,制定本规定。
2、勤工学生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辅助性的业务岗位,重要业务岗位和后勤岗位不能安排使用勤工学生。
3、勤工学生的使用时间分两种,一种是长期:一个学期或一学年,视情况而定;另一种是短期:视临时工作的需要而定,工作任务完成即结束。
4、需要勤工学生的部门应提前申请,并注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。长期勤工学生的申请须在开学前两周提出,短期勤工学生可作备案。
5、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是学院计划招生的在册学生,以生活困难的学生为主。
6、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先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,由学生处审批、签署意见、图书馆面试合格后,方可安排工作部门。
7、部门负责人负责勤工学生的工作安排,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与考勤。
8、勤工学生上班时要挂工作牌上岗,严禁冒名顶替或中途离岗,下班时登记离馆时间并交回工作牌。
9、勤工学生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,图书馆将予以辞退,并报学生处处理。
10、勤工学生酬金由财务处根据图书馆上报的考勤情况发放。    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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