《华商学院图书馆勤工俭学学生的管理规定》
1、为了合理利用勤工助学经费,充分发挥勤工学生的作用,提高工作效率,制定本规定。
2、勤工学生所从事的岗位必须是辅助性的业务岗位,重要业务岗位和后勤岗位不能安排使用勤工学生。
3、勤工学生的使用时间分两种,一种是长期:一个学期或一学年,视情况而定;另一种是短期:视临时工作的需要 而定,工作任务完成即结束。
4、需要勤工学生的部门应提前申请,并注明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。长期勤工学生的申请须在开学前两周提出,短期勤工学生可作备案。
5、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必须是学院计划招生的在册学生,以生活困难的学生为主。
6、申请图书馆勤工助学岗位的学生须先向学生处提出书面申请,由学生处审批、签署意见、图书馆面试合格后,方可安排工作部门。
7、部门负责人负责勤工学生的工作安排,纪律教育和日常管理与考勤。
8、勤工学生上班时要挂工作牌上岗,严禁冒名顶替或中途离岗,下班时登记离馆时间并交回工作牌。
9、勤工学生必须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,违反纪律和规章制度的,图书馆将予以辞退,并报学生处处理。
10、勤工学生酬金由财务处根据图书馆上报的考勤情况发放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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